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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民资格案件合议庭有吗
释义
    选民资格案件不是一般的民事审判程序,但可以组成合议庭去审理,也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合议庭成员相关规定: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成员职责: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6、成员的法治化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法治化要求是指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资格。《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我国刑事审判的独任审判是否可以?
    独任审判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三、民事诉讼合议庭各庭组成人数
    民事诉讼合议庭组成人数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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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12: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