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的征收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超过70公顷的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的征收也需要国务院批准。对于征收农用地,需要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需要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当国有土地被个人或单位超出规定面积占用时,征收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征收措施。实施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征收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超占面积情况;其次,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协商解决;如果整改不合格或协商不成,征收机构将依法启动征收程序,进行公告、评估、补偿等程序;最后,征收机构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变更手续,确保土地合法使用。以上是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的基本概况。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国有土地超占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已明确规定。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房屋,需经国务院批准。对于基本农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也需经国务院批准。未超过前述规定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根据权限进行征地审批。具体实施程序包括调查核实、通知整改或协商解决、启动征收程序、进行公告、评估、补偿等步骤。最后,征收机构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变更手续,确保土地合法使用。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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