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办理边防证 |
释义 | 不能办理边防证的人员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边防证全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防证或边境证进藏到拉萨并不需要边防证,但如果去樟木、珠峰、普兰、扎达、墨脱这些边境地方或者管制地带,就需要事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边防证,通常是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局。 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边防证。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以下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设立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在边境管理区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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