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的、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一、车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车辆应当写到的资料包括: 1、携带《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书、机动车号牌、车主身份证; 2、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牌照可以被注销吗? 机动车牌照可以注销。机动车牌注销的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一)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需要报废车辆; (二)机动车要进行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 (三)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可以进行车牌的注销。 三、注销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注销需要车主携带《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书、机动车登记号牌、机动车号牌、车主身份证等证件,属于报废车辆的还需要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要提供灭失证明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