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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属于一审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由受移送法院受理。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指定管辖,而不再自行移送。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当法院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请求指定管辖。
    法律分析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三节有所规定,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拓展延伸
    案件管辖权争议:二审法院发现管辖错误,如何妥善处理?
    在处理案件管辖权争议时,如果二审法院发现管辖错误,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首先,二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一审法院,并说明管辖错误的原因。其次,相关各方应当参与讨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两个法院的代表,以确定正确的管辖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者申请上级法院介入来解决争议。最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被交由正确的法院审理,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保障司法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结语
    在处理案件管辖权争议时,二审法院应及时通知一审法院并说明错误原因。各方应参与讨论,确定正确的管辖权。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上级法院介入解决。最终应依法确保交由正确法院审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这有助于保障司法稳定有效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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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