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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自2018年从11月1日起,合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安徽省之前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而如今2018年再一次予以调整,与上次调整相比,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 另外,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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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3: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