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未满60岁是否可要求子女赡养 |
释义 | 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美德,责任和法定义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认为赡养不仅限于年龄,而是基于传统美德和法律义务。子女应在父母需要时伸出援手,不应拒之门外。 法律分析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赡养,直意为晚辈对长辈提供生活上与物质上的帮助。对于曾经抚养过自己的老人,赡养对方是晚辈应尽的义务,承担赡养责任时不应以年龄为界限。 张某与陈某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张大、一女张小。因夫妻感情不和,张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张小由张某抚养、张大由陈某抚养。随后,张某由于年龄增大,患上了诸多病症,经常前往医院治疗,加上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女儿张小仍在读书,生活愈发困难。面对生活的困境和身体的病痛,张某想到,儿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但除了张小照顾自己之外,张大却对自己不管不问。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大向其支付赡养费。对于不给付父亲赡养费,儿子张大表示,父亲未到法定赡养的年纪,自己无需支付赡养费。而且自己从小随母亲生活,妹妹张小随父亲生活,父亲没有抚养过自己,应由张小尽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应出于传统美德与法定义务,而不是拘泥于年龄等法律法规。本案中,被告张大提出原告未满60周岁,未达赡养条件,不应支付赡养费。虽然我国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但并未规定只有60周岁以上老人才有权要求子女们赡养。本案中,原告虽未满六十周岁,但确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在父母需要子女帮助时及时伸出援手,而不是用冷冰冰的法律拒之门外。 结语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美德和责任,更是法定义务。年龄并不是赡养的唯一标准,而是应该根据父母的需要和情况来决定。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应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该时刻准备伸出援手,而不应该将法律作为拒绝赡养的借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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