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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程序
释义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登记手续。
    一、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该怎么做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自愿离婚需要以下这些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注销离婚手续的流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进行协商处理。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会给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如双方在此期间没有反悔的,三十日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三、夫妻如何办理离婚程序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满30天后,双方如果仍然提出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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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2 0: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