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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
释义
    所谓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
    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
    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
    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
    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
    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清楚“第三者”的界定范围
    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
    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
    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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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23: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