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向公安机关求助。如果暴力行为较为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送达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