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讨工资所需资料清单 |
释义 | 劳动者讨工资需带相关资料,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等。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申请书、证据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仲裁程序。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讨薪需准备工资相关资料、社保记录、身份证明等,申请劳动仲裁则需提供申请书、证据复印件等。劳动仲裁期间可正常工作,仲裁委将调解并裁决。《劳动法》明确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维权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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