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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解读」李昊石被朝阳公安立案调查,最高可判三年以下!
释义
    5月17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警情通报:针对某文化公司演员李某某(男,31岁)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件接下来可能会走向何方呢?其实此类事件早有先例。2021年2月19日上午,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英雄事迹宣传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对仇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21年3月1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2021年4月26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仇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与此相关的法律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在刑法第299条增设“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李昊石的行为如果最终被认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那么最高可对其处以三年以下刑法。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历史不容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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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1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