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由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一方向另一方申请赡养费,赡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数额应根据离婚后双方经济状况、生活需要和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由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一方向有过错方或无过错方申请给付生活费或者抚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在确定离婚后社会生活费用、抚养费、分割财产等问题时,应当根据离婚后双方经济状况、生活需要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离婚后,一方需要生活费用或者抚养费用的,应当根据离婚后主要家庭财产、收入、负担等因素,协议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后配偶赡养费数额的确定需根据离婚后双方经济状况、生活需要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并由双方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