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常用主要材料(地板、瓷砖、油漆)由公司管理层与各经销商共同商议价格及付款形式。其他材料(板材、耗材等)由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共同考查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并联系、指定两家供应商提供货源,实行月度结算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