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