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城管没收东西,一般情形下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下,这是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被没收东西的当事人需要依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