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