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抵押。依据法律条款规定,作为教育等非营利的教育设施,是不能够进行抵押的。而教育设施在此也包含土地,土地作为教育用地是房屋等设施的基础。而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俗称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途为教育用地的国有土地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不允许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