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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多少天内?
释义
    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备所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清楚事实、确凿证据的,可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同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详细载明被处罚人的信息,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执行完毕。这个期限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处罚决定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执行期限内,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罚款、改正违法行为等。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将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并抄送给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盖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执行完毕。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义务,如缴纳罚款、改正违法行为等。如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以上是对相关法条的简要概括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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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23: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