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
释义 | 不理赔。车险免责条款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不是车主开车出现事故保险理赔吗 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车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而且在实践中,许多第三方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加入许多免责条款,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车主在保险理赔时需要多多注意,如遇上拒赔情况,就要看清合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只要是车主许可的驾驶人员,只要没有重大违章驾驶,就正常理赔,需要被保险人、应该和车主同一个人,出面协助理赔。 二、驾驶证扣满12分发生事故无责赔对方有责吗 驾驶证被扣满12分发生事故无责对方不赔。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只要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驶证、驾驶证过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三、保险合同里有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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