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和融资租赁都是一种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方式。在抵押担保中,资产方将自己的资产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融资租赁中,资产方则将自己的资产租赁给租赁方(债权人),租赁费用即为债权人的风险保障金。 在资产方和债权方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分配上,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拥有权利优先,资产方拥有权利次之。具体来说,在抵押担保中,如果资产方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担保物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但资产方仍需承担可能因拍卖担保物所产生的差价损失。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资产方需承担资产维护和保养等费用,但在租赁到期后,是否将资产转让给资产方,以及转让价款多少等细节问题均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人/资产方(指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组合)应当以其全部财产为担保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第七条 运营方应当为租赁设备至少购买基本保险,并承担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第十三条 资产方有权合法收回租赁设备,并依照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款和方式回购租赁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