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深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3年深圳市征收补偿标准 1、住宅搬迁费标准 住宅房屋(含宿舍、公寓、工业配套宿舍)、厂房、办公:每平方米40元; 商业:每平方米60元。 2、住宅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4、货币补偿 私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 房改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2、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3、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三、遇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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