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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释义
    一般来讲,商标的使用应该具有商业意义,因此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
    要避免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就必须在商业活动中真正地使用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一、证明商标有哪些?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用来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我国名优土特产品。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气候多样,有许多具有原产地意义的特产。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称让其滥用,失去了原有的品质特色,就有可能使一些产品的特色削弱殆尽,使我国宝贵财富受到损失。
    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商标,将之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使经营者、生产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依法使用,这是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二、哪些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
    注册人注册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并且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但未申请注册的,就会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抢注他人的商标,真正的权利人是可以提出异议,使该商标不被授权。即使在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后,真正的权利人也可以将该商标无效。
    三、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1、判断商标侵权前提要件:一般需要先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2、商标侵权主要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文字商标相同侵权:
    (1)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均相同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3)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4)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着特征的;
    (5)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着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着特征的;
    4、注册商标近似侵权: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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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7: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