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风险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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