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而国有土地属于不动产,所以国家土地权利人可以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