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应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和归属,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婚后夫妻共同购房、共同还贷。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此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购房所需的首付款、贷款偿还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则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如果能够就该房产的价值和实际所有权达成共识,那么根据双方认可的价值,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其中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方先使用该房屋,但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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