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社保关系被公司转到另一个公司,有哪些影响呢还能否转回呢 |
释义 | 劳动者原单位不转移社保关系需继续缴纳社保,否则罚款;可协商转出,协商不成可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 法律分析 在我国劳动者原单位不转移社保关系的,应当继续缴纳社保,否则按规定要被处罚罚款;如果原单位不给交纳,可以先协商转出,协商不成的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个人社保转移:权益保障和转回可行性探讨 个人社保转移涉及到权益保障和转回可行性的探讨。在不知情情况下,公司将个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影响。首先,个人的社保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益。转移后,个人可能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社保制度,可能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其次,转回原公司的可行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公司的合作意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个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自身权益保障和转回的具体可行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在原单位不转移社保关系时,应继续缴纳社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如果原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先协商转出,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应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个人社保转移涉及到权益保障和转回可行性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并做出正确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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