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质量不合格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操作者:操作工人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劳动态度、质量意识和身体状况等; 2、机器设备:设备及工艺装备的技术性能、工作精度、使用效率和维修状况等; 3、材料: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性能、规格、成分和形状等; 4、方法: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法等; 5、测量:测量器具和测量方法等; 6、环境:工作地的温度、湿度、照明、噪音和清洁卫生等。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