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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区别
释义
    1、法律效力不同: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诉讼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诉讼中止的中止原因消除后会恢复诉讼;诉讼终结是终结程序,不会再恢复诉讼。
    3、产生条件不同:诉讼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诉讼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止审理是怎样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中止民事审理利息计算吗
    算,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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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4: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