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人合租算转租吗 |
释义 |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又将房屋的一部分以合租的名义有偿租赁给他人的,属于法律规定的转租。依据法律的规定,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该同意可以是在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写明,也可以表现为出租人知道转租事实后的六个月内不提出异议。 上述两种情况下转租不违反约定。如果不能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属于违约。承租人以二房东的身份私自将房屋的一部分转租侵犯了房东的合法权利,事实上是一种无效的行为,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也可以起诉确认再转租的协议无效。 一旦房东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协议,二房东将面临交还房屋,以及退还收取的费用的后果。生活中确实有部分租房者打算以自己的名义租下整套房屋,然后自行找合租人分摊费用的做法。此时,为了避免违约风险,建议告知房东,取得房东的转租授权。 一、什么是转租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二、转租的会计处理 各方的会计处理视两种租约的性质而定。 (1)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毫无影响,其原有会计处理不变。 (2)新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约无任何直接联系,应根据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订租约规定的条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对原承租人而言,较其他两方复杂。原承租人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处理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约和新租约所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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