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节而定,作以下分析: 1、财物价值不大,拒不返还,此在民事上为不当得利行为,应当返还原物和孳息; 2、如果数额较大(一般价值2000元以上),拒不返还,在此涉嫌侵占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对不还钱包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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