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二)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四)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五)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六)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的;
 (七)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八)贬低他人的;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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