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罢免社区书记,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要求罢免。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通过,罢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