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二)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三)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四)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一、补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房产证注销的流程 房产证注销流程是:1、房屋需要满足注销的条件,如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2、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其它材料;3、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三、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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