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商务签必须公司对公司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台湾邀请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台湾企业、侨外投资事业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 2、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台湾企业、新设侨外投资事业。 3、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 4、营运资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5、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不受采购实绩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