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交换的金钱或财物,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但如果同居时间长或生育子女,可以不退还或部分退还。近年来彩礼数额不断增加,解除婚约引发彩礼返还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应全盘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彩礼通常是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予对方的较大数额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退还。然而,如果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较长或生育了子女,彩礼可以不退还或部分退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不断增加,不仅包括小金银首饰,还有汽车、住房、股票等。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法院应全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决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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