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一、涉外婚姻诉讼文书怎么送达     涉外诉讼的文书送达,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或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离婚被告在国外如何送达     离婚被告在国外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送达起诉状:     1、依照国际条约约定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通过驻外使领馆送达。     4、向被告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5、向被告委托的相关机构送达。     6、通过传真等方式送达。     7、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就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