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 1.全日制大专(不含脱产)40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含脱产)40岁以下 3.技师,中级或以上职称40岁以下 海南省人才引进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增加就业岗位,建立人才补贴,吸引人才来海南就业创业,更是从税收方面吸引人才。 一、人才引进落户办理途径 (1)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2)二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二、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的条件: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的条件: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1)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2)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3)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五、人才落户海南家属可以随迁吗? 只有三种关系的人才可随迁,分别是: (1)到了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方60周岁以上,女方55周岁以上,若提前退休,有退休协议也可随迁) (2) 配偶 (3) 未成年的子女(未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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