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患方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执行,即由主张具有过错的患方举证。如果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担责的,则由医疗机构对自己不担责和责任的减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