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 印花税 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没有实际认缴的 注册资金 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