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社保基金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率和基金支付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用的标准、范围、缴费比例和征收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3.《国务院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国发[2017]13号):生育保险费率为0.8%。 因此,女职工怀孕后自己交社保可以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由社保基金支付,报销标准和范围由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