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     (1)	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