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有效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邀约人采取行动使要约失去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对要约撤回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对方接收到意思表示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遵守法律的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要约有效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邀约人采取的行动,使得要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对于撤回要约进行了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法律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该内容由 邹艳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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