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家笔名相同算侵权吗 |
释义 | 作家笔名相同是否算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可以识别出特定的民事主体,不属于侵权;如果某人的笔名能特定指向某知名人物,故意起一个相同的笔名来发表小说,那肯定是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对方发现侵权行为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全部损失的。 如果作家笔名相同构成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联系著作权法律部门:可以请求著作权法律部门解决,例如上诉著作权专员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和解协商:可以和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停止侵权、道歉、赔偿等; 3、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解,例如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4、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作家笔名相同侵权的危害如下: 1、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如果他人的笔名是他人的真实姓名或者有特定的含义,那么他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2、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他人的笔名被滥用或者冒用,可能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导致他人遭受负面评价; 3、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人的笔名被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会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4、降低创作热情:如果他人的笔名被滥用,可能会降低他人的创作热情,影响他人的创作质量和数量; 5、影响作品传播:如果他人的笔名被滥用,可能会影响他人作品的传播和知名度,影响作品的销售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如果作家笔名相同构成侵权,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律部门、和解协商、调解、寻求法律帮助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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