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 1、货币出资无金额限制,1元钱可设立公司。 2、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否定股东权利)。 二、实物所有权 1、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实物必须以所有权出资(所有权换股权)。 2、出资人以其没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善意取得,所有权人只能找股东承担责任。 3、出资人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没有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视为从交付时候就享有股东权,已经履行出资义务(交付未过户)。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不享有股东权,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过户未交付) 三、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能有权利负担。 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对土地没有处分权利)、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有权属限制(权利负担,设立了抵押),不能做为出资,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才能进行出资。 3、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出资。 四、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4要件:评估何首乌(已评估+合法+手续全+无瑕疵);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五、垫付出资 1、垫付出资合法: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是合法行为。 2、垫付出资人不与发起人承担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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