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纠纷被告是不可以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被告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应当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不出庭的,人民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还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可以不出庭,由人民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