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所有权区分 |
释义 | 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 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 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并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进行修缮或拆除等。 建筑物的所有权一般都是业主本人,通常情形下,公民在购买建筑物之后,都会在开发商所提示的时间范围内,到制定的单位,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在其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可以将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民事主体。 一、商铺商标局门前使用权是几米? 各地规定不一,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铺门前使用权确权: 1、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商铺门前使用权也是既不属于你,也不属于物业。 2、如果商铺门前对着是公用街道的话,那么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是归政府所有的,商铺门前使用权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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