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一方当事人不肯离婚的,财产可以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一方当事人在婚内有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该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财产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