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这个是可以的,现在实行 注册资金认缴 制,不过注册资金的多少就是你将来承担债权债务的多少。自从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来,注册的资本应该理解为“股东承诺会投入这么多钱到公司中”,而不是“实际投入了那么多钱到公司中”。前者主要建立在股东信用(以及一定的法律威慑)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实实在在的钱的基础上。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1)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出资的承诺。 (2)递增为妥,可以做增资,公司在创业初期,注册资本设定可以适当少些,等到后期公司规模扩大,企业有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以及业务所需时再做增资处理。 (3)行业为准,同行标准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不同行业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建议创业者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同一个行业的企业,参考同行业者的注册资金。《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