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能否为外地人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外地人在上海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在上海起诉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自愿离婚需到内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外地夫妻一方在上海居住超过一年,可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但协议离婚不可办理。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上海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可以诉讼离婚。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一般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在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上海离婚手续办理规定及要求 上海离婚手续办理规定及要求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外地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接着,双方需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如符合规定,将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外地人一般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在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办理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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